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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智財權 黃金甲護身

        某擅長製造手工餅乾的老舖X珍香,創辦人的第三代唸過書,建議申請商標,但阿公說:「騙肖仔!開店這麼久,還怕什麼?」二年後,沒想到真有人寫信到店裡,說不能再用X珍香的招牌賣餅。老舖和對方打了一場官司,竟輸掉了。阿公很失落,說:「實在沙嚨無(台語,搞不懂的意思),賣這麼久了,還不行?」

招牌沒註冊 拱手讓人

         多年前,也有某食品在市場打開知名度,卻突然銷聲匿跡。原來,某企業沒注意到有心人已捷足先登,也推出類似產品,等到申請商標被駁回時,才知踢到鐵板。對方來談價錢,企業主認為是獅子大開口,吞不下這口氣,寧可讓產品下市,只是廣告費已經400萬元,損失慘重。

沒申請專利 仿冒一堆

        曾有一工程單位,累積十多年經驗,研發出新式實用的開發機器,開挖速度快,耗材又少,磨損率低。有人建議老闆申請專利,搶得獨占性;但老闆怕別人看到機器的構造,所以就沒申請;結果,受託製造的工廠私下仿冒、出售給其他廠商。那老闆看到市場上冒出那麼多競爭對手,後悔莫及。

       日前,有部熱門電影叫「香水」。法國以名牌香水聞名世界,某次,法國海關查到一批法國名牌香水,非常狐疑:自己國家的東西,怎麼會從國外進口呢?後來才發現,那些是來自台灣的仿冒品,但是仿冒出來的品質,連專家也差點被騙過去。

       那家法國品牌香水的工程師很好奇,他們長期建立出來的嗅覺工業,商業機密難道外洩了?到底是何方高手可以做出跟他們一樣的產品?也納悶:既然台灣人有超水準的技術,又何必仿冒,不自我開發呢?

        回顧五、六年代的台灣,發展勞力密集工業,到處是代工廠,為了求生存,代工廠私下生產超過合約數量的貨,偷賣給別人;或者利用從外國工程師那兒學來的技術,製造相同或相似的產品牟利;不然就是私下把技術移轉給其他公司。當時,這些不當的行為,對台灣企業的成長或許有幫助,但也讓外國開始注意台灣的仿冒問題。

       不過,從台灣經濟發展歷程來看,幫人代工製造的時代已經過去,我們可能要跳脫舊思想,正面思考法律層面,像智慧財產權的問題,化阻力為助力,反過來保護自己。比如,不久前,大陸把台灣相當有名的品牌註冊登記,讓台灣的產業在智財權上未蒙其利、先受其害,更印證正面思考智財權的重要性。

靠法律保護 搶獨占性

       近年台灣企業推出客製化的智慧型手機,就是一個正面的例子。我們有不少自有品牌也是世界知名;有次,我到蒙古國參訪時,看到宏碁電腦,與有榮焉。這幾年來,台灣在美國申請專利的件數,高居第三名,僅次德國和日本

        智財權相關法律,包括著作權法、商標法、專利法、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、營業秘密法等。如果是農業生物科技業者,一定要知道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」,該法對品種、基因轉殖、基金轉殖植物,都有明確定義,可依法申請「品種權」,若品種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,可依法要求防止、排除;確有侵害,可要求賠償;而育種者還可要求「回復名譽」。

       商業戰場上,正面應用智財權的概念,可有效管理,提升自我競爭力,而且靠法律保護,更具獨占性。大家都說,台灣人聰明、靈活,若善用智財權,企業必可有效布局未來,進而獲利,展露一番新局面.

2007/02/13 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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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智財權 黃金甲護身

        某擅長製造手工餅乾的老舖X珍香,創辦人的第三代唸過書,建議申請商標,但阿公說:「騙肖仔!開店這麼久,還怕什麼?」二年後,沒想到真有人寫信到店裡,說不能再用X珍香的招牌賣餅。老舖和對方打了一場官司,竟輸掉了。阿公很失落,說:「實在沙嚨無(台語,搞不懂的意思),賣這麼久了,還不行?」

招牌沒註冊 拱手讓人

         多年前,也有某食品在市場打開知名度,卻突然銷聲匿跡。原來,某企業沒注意到有心人已捷足先登,也推出類似產品,等到申請商標被駁回時,才知踢到鐵板。對方來談價錢,企業主認為是獅子大開口,吞不下這口氣,寧可讓產品下市,只是廣告費已經400萬元,損失慘重。

沒申請專利 仿冒一堆

        曾有一工程單位,累積十多年經驗,研發出新式實用的開發機器,開挖速度快,耗材又少,磨損率低。有人建議老闆申請專利,搶得獨占性;但老闆怕別人看到機器的構造,所以就沒申請;結果,受託製造的工廠私下仿冒、出售給其他廠商。那老闆看到市場上冒出那麼多競爭對手,後悔莫及。

       日前,有部熱門電影叫「香水」。法國以名牌香水聞名世界,某次,法國海關查到一批法國名牌香水,非常狐疑:自己國家的東西,怎麼會從國外進口呢?後來才發現,那些是來自台灣的仿冒品,但是仿冒出來的品質,連專家也差點被騙過去。

       那家法國品牌香水的工程師很好奇,他們長期建立出來的嗅覺工業,商業機密難道外洩了?到底是何方高手可以做出跟他們一樣的產品?也納悶:既然台灣人有超水準的技術,又何必仿冒,不自我開發呢?

        回顧五、六年代的台灣,發展勞力密集工業,到處是代工廠,為了求生存,代工廠私下生產超過合約數量的貨,偷賣給別人;或者利用從外國工程師那兒學來的技術,製造相同或相似的產品牟利;不然就是私下把技術移轉給其他公司。當時,這些不當的行為,對台灣企業的成長或許有幫助,但也讓外國開始注意台灣的仿冒問題。

       不過,從台灣經濟發展歷程來看,幫人代工製造的時代已經過去,我們可能要跳脫舊思想,正面思考法律層面,像智慧財產權的問題,化阻力為助力,反過來保護自己。比如,不久前,大陸把台灣相當有名的品牌註冊登記,讓台灣的產業在智財權上未蒙其利、先受其害,更印證正面思考智財權的重要性。

靠法律保護 搶獨占性

       近年台灣企業推出客製化的智慧型手機,就是一個正面的例子。我們有不少自有品牌也是世界知名;有次,我到蒙古國參訪時,看到宏碁電腦,與有榮焉。這幾年來,台灣在美國申請專利的件數,高居第三名,僅次德國和日本

        智財權相關法律,包括著作權法、商標法、專利法、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、營業秘密法等。如果是農業生物科技業者,一定要知道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」,該法對品種、基因轉殖、基金轉殖植物,都有明確定義,可依法申請「品種權」,若品種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,可依法要求防止、排除;確有侵害,可要求賠償;而育種者還可要求「回復名譽」。

       商業戰場上,正面應用智財權的概念,可有效管理,提升自我競爭力,而且靠法律保護,更具獨占性。大家都說,台灣人聰明、靈活,若善用智財權,企業必可有效布局未來,進而獲利,展露一番新局面.

2007/02/13 經濟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