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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專利商標局與韓國、新加坡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
一、美、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(PPH)已正式全面實施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宣布,自2009年1月29日起正式全面實施與韓國智慧財產局(KIPO)合作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(簡稱PPH)計畫,兩局係於2008年1月28日起試行該計畫,已於2009年1月28日結束試行。 依據PPH計畫,申請人向KIPO或USPTO提出的專利申請案,若其中一個以上的專利請求項經一局裁定具可專利性,則可向另一局申請提前審查其在該局的對應申請案,這種第二局以第一局審查結果為基礎的審查,可使申請人在兩局均可提早取得專利。 實施PPH是美、韓兩國加強智慧財產保護合作方案的一項重大成果,促使USPTO和KIPO積極採取必要的配合措施,簡化了國際專利制度作業與程序,以加快全球專利保護速度,並降低費用及提高品質。


二、USPTO與新加坡智慧財產局實施PPH測試計畫 2009年1月30日,USPTO與新加坡智慧財產局(IPOS)宣布,兩局將於2009年2月2日起啟動一項新的合作計畫,即PPH測試計畫。PPH搭配兩局間原已實施的快速專利審查作業,可使申請人更快、更有效率地取得相關專利。雙方亦可相互利用檢索與審查結果,減少重複性工作,進而降低審案負擔、減少積案,並提高專利品質。


(資料來源:TIPO 2009/3/3 電子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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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專利商標局與韓國、新加坡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
一、美、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(PPH)已正式全面實施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宣布,自2009年1月29日起正式全面實施與韓國智慧財產局(KIPO)合作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(簡稱PPH)計畫,兩局係於2008年1月28日起試行該計畫,已於2009年1月28日結束試行。 依據PPH計畫,申請人向KIPO或USPTO提出的專利申請案,若其中一個以上的專利請求項經一局裁定具可專利性,則可向另一局申請提前審查其在該局的對應申請案,這種第二局以第一局審查結果為基礎的審查,可使申請人在兩局均可提早取得專利。 實施PPH是美、韓兩國加強智慧財產保護合作方案的一項重大成果,促使USPTO和KIPO積極採取必要的配合措施,簡化了國際專利制度作業與程序,以加快全球專利保護速度,並降低費用及提高品質。


二、USPTO與新加坡智慧財產局實施PPH測試計畫 2009年1月30日,USPTO與新加坡智慧財產局(IPOS)宣布,兩局將於2009年2月2日起啟動一項新的合作計畫,即PPH測試計畫。PPH搭配兩局間原已實施的快速專利審查作業,可使申請人更快、更有效率地取得相關專利。雙方亦可相互利用檢索與審查結果,減少重複性工作,進而降低審案負擔、減少積案,並提高專利品質。


(資料來源:TIPO 2009/3/3 電子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