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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碟侵權「逆轉」 飛利浦打敗國碩

      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昨(六)日對飛利浦與國碩、巨擘光碟專利侵權案,作出更審判決,將原審居有利位置的國碩、巨擘,逆轉為敗陣,認定飛利浦並無濫用專利。因此,國碩、巨擘等未獲授權的光碟片,一概將被美國海關擋關,而境內上架產品,將全部下架。由於ITC的判決具有指標性,對國碩在歐盟的調查案恐有不利影響。
  飛利浦與國碩等因光碟片專利授權金談不攏糾紛多年,備受國內外業者關注,因為這是我行政部門依據專利法,對科技業行使的第一件強制授權規定,但是自經濟部智慧局裁定以來,即飽受外商抨擊。
  飛利浦向ITC控告國碩、巨擘侵權案,ITC在二○○二年,作出原審判決,當時雖認為國碩、巨擘侵權成立,但是飛利浦有濫用專利之嫌,加上國碩也以此反訴飛利浦,飛利浦不服再向相當於智財法院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(CAFC)提告。
  在這個過程中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二○○四年七月,對飛利浦作出強制授權的處分,飛利浦雖向經濟部訴願會提出行政救濟,訴願會去年六月作出確認原處分執行,飛利浦一方面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,一方面也向歐盟提告,要求歐盟調查。
  美國的CAFC審查後認為,飛利浦並無濫用專利,發回ITC更審,相隔四年多後,ITC在昨日作出更審判決,裁定飛利浦勝,國碩雖不必賠償,但依美關稅法三三七條,未獲授權的光碟片,包括國碩、巨擘及其他業者,一律不准在美國銷售。
  台灣飛利浦電子知識產權及標準部總經理李俊杰(右上圖)表示,「終於勝利」。他強調,飛利浦六項均為與規格有關的必要性專利,也就是廠商只要製造就會用到的專利,中環、錸德、達信、利碟、精碟等台灣前五大光碟片廠,均與飛利浦簽授權合約,飛利浦在二○○ 六年也調整授權金,從每片○‧六美元降為○‧二五美元,已算釋出善意。
  法界人士表示,今起在六日內,國碩、巨擘光碟片要在美國銷售,必須每片繳交○‧六美元的保證金給海關,除非美國總統提出複審,否則必須重新與飛利浦簽定授權合約,不然就進不了美國市場銷售。另外,由於飛利浦也在歐盟提告,要進歐洲市場也更加困難,而光是美、歐就佔全球光碟片市場五成以上。
  李俊杰表示,歡迎他們來談授權,飛利浦的授權金在全球一致,不是台灣區單方面想調高或調低就能決定。
  國碩發言人李朝欽說,國碩退出美國市場時間已經長達四、五年,而且策略上也不去爭取大型OEM客戶,目前美國子公司主要功能是作為中南美市場聯絡的窗口,因此即使ITC禁止國碩產品銷往美國,對國碩財務、業務幾乎沒有影響。

工商時報  2007/02/07

智財權訊息
光碟侵權「逆轉」 飛利浦打敗國碩

      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昨(六)日對飛利浦與國碩、巨擘光碟專利侵權案,作出更審判決,將原審居有利位置的國碩、巨擘,逆轉為敗陣,認定飛利浦並無濫用專利。因此,國碩、巨擘等未獲授權的光碟片,一概將被美國海關擋關,而境內上架產品,將全部下架。由於ITC的判決具有指標性,對國碩在歐盟的調查案恐有不利影響。
  飛利浦與國碩等因光碟片專利授權金談不攏糾紛多年,備受國內外業者關注,因為這是我行政部門依據專利法,對科技業行使的第一件強制授權規定,但是自經濟部智慧局裁定以來,即飽受外商抨擊。
  飛利浦向ITC控告國碩、巨擘侵權案,ITC在二○○二年,作出原審判決,當時雖認為國碩、巨擘侵權成立,但是飛利浦有濫用專利之嫌,加上國碩也以此反訴飛利浦,飛利浦不服再向相當於智財法院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(CAFC)提告。
  在這個過程中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二○○四年七月,對飛利浦作出強制授權的處分,飛利浦雖向經濟部訴願會提出行政救濟,訴願會去年六月作出確認原處分執行,飛利浦一方面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,一方面也向歐盟提告,要求歐盟調查。
  美國的CAFC審查後認為,飛利浦並無濫用專利,發回ITC更審,相隔四年多後,ITC在昨日作出更審判決,裁定飛利浦勝,國碩雖不必賠償,但依美關稅法三三七條,未獲授權的光碟片,包括國碩、巨擘及其他業者,一律不准在美國銷售。
  台灣飛利浦電子知識產權及標準部總經理李俊杰(右上圖)表示,「終於勝利」。他強調,飛利浦六項均為與規格有關的必要性專利,也就是廠商只要製造就會用到的專利,中環、錸德、達信、利碟、精碟等台灣前五大光碟片廠,均與飛利浦簽授權合約,飛利浦在二○○ 六年也調整授權金,從每片○‧六美元降為○‧二五美元,已算釋出善意。
  法界人士表示,今起在六日內,國碩、巨擘光碟片要在美國銷售,必須每片繳交○‧六美元的保證金給海關,除非美國總統提出複審,否則必須重新與飛利浦簽定授權合約,不然就進不了美國市場銷售。另外,由於飛利浦也在歐盟提告,要進歐洲市場也更加困難,而光是美、歐就佔全球光碟片市場五成以上。
  李俊杰表示,歡迎他們來談授權,飛利浦的授權金在全球一致,不是台灣區單方面想調高或調低就能決定。
  國碩發言人李朝欽說,國碩退出美國市場時間已經長達四、五年,而且策略上也不去爭取大型OEM客戶,目前美國子公司主要功能是作為中南美市場聯絡的窗口,因此即使ITC禁止國碩產品銷往美國,對國碩財務、業務幾乎沒有影響。

工商時報  2007/02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