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13年度台上字第1666號-專利侵權損害賠償
最高法院於114年3月5日,裁定上訴駁回,上訴人一詮精密除非提出再審,則賠償金額及利息超過日圓1億及新台幣上千萬可稱確定。
我國知名的電腦巨頭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,向一詮精密採購內搭載億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之LED之32吋燈條(Light Bar,下稱系爭燈條),使用於電視機機種32S8、32S10(下稱系爭電視機)之生產製造,再將系爭電視機成品販售予訴外人日商東芝Toshiba Visual Solutions Corporation(下稱TVS)。
TVS於日本銷售後,遭訴外人日商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(下稱日亞化公司)指控系爭電視機使用之LED及其製造方法侵害日亞化公司之日本專利權,而於日本對TVS提起專利權侵害禁制令等訴訟,經日本法院判決TVS應賠償日亞化公司日圓132,000,000元,及自106年8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(下稱系爭日本訴訟),全案於110年9月21日判決確定。
113年度台上字第1666號-專利侵權損害賠償
最高法院於114年3月5日,裁定上訴駁回,上訴人一詮精密除非提出再審,則賠償金額及利息超過日圓1億及新台幣上千萬可稱確定。
我國知名的電腦巨頭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,向一詮精密採購內搭載億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之LED之32吋燈條(Light Bar,下稱系爭燈條),使用於電視機機種32S8、32S10(下稱系爭電視機)之生產製造,再將系爭電視機成品販售予訴外人日商東芝Toshiba Visual Solutions Corporation(下稱TVS)。
TVS於日本銷售後,遭訴外人日商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(下稱日亞化公司)指控系爭電視機使用之LED及其製造方法侵害日亞化公司之日本專利權,而於日本對TVS提起專利權侵害禁制令等訴訟,經日本法院判決TVS應賠償日亞化公司日圓132,000,000元,及自106年8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(下稱系爭日本訴訟),全案於110年9月21日判決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