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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豆大師商標,官司敗訴 台鹽註冊不成
  台鹽公司以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,聲請註冊為該公司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的商標,但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支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審定,認為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不具備商標的識別性,判決台鹽敗訴,不得以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註冊為商標
  民國96827日,台鹽以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
商標指定使用在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,向智慧局申請註冊。
  智慧局審查後認為,台鹽所申請的
商標圖樣上的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,要使用在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,依一般通念,屬於標榜納豆製造、販賣者的地位和專業,領先同業的廣告宣傳讚美詞,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的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,因此不准註冊。
  台鹽訴請法院尋求公道,台鹽指出,「納豆NATTO」雖是日本常見的發酵食品,也是目前在國內是相當熱門的營養保健食品,然而,以「納豆NATTO」作為
商標圖樣,指定使用的營養補充品等商品獲准註冊為商標,不乏其例。
  至於以指定商品類名結合「大師」或單以「大師」2字作為
商標圖樣者,數量之多更是令人目不暇給,可見此種類型商標在消費市場實為普通習見,台鹽希望智慧局以相同審查標準,核准註冊。因此請求法院,撤銷智慧局原審定處分及訴願決定,並直接判決准予註冊。
  判決書指出,台鹽以「納豆大師 NATTO MASTER」作為
商標指定使用在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,予相關消費者的認知,應指該商品係由技藝超群,可稱為「大師」級的納豆製造者所調製而成,為一標榜其產品品質的廣告宣傳用語,尚不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的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,自不具識別性,依商標法規定不得准予註冊。

工商時報   =    2009/07/27

新聞訊息
納豆大師商標,官司敗訴 台鹽註冊不成
  台鹽公司以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,聲請註冊為該公司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的商標,但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支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審定,認為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不具備商標的識別性,判決台鹽敗訴,不得以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註冊為商標
  民國96827日,台鹽以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
商標指定使用在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,向智慧局申請註冊。
  智慧局審查後認為,台鹽所申請的
商標圖樣上的「納豆大師NATTO MASTER」,要使用在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,依一般通念,屬於標榜納豆製造、販賣者的地位和專業,領先同業的廣告宣傳讚美詞,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的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,因此不准註冊。
  台鹽訴請法院尋求公道,台鹽指出,「納豆NATTO」雖是日本常見的發酵食品,也是目前在國內是相當熱門的營養保健食品,然而,以「納豆NATTO」作為
商標圖樣,指定使用的營養補充品等商品獲准註冊為商標,不乏其例。
  至於以指定商品類名結合「大師」或單以「大師」2字作為
商標圖樣者,數量之多更是令人目不暇給,可見此種類型商標在消費市場實為普通習見,台鹽希望智慧局以相同審查標準,核准註冊。因此請求法院,撤銷智慧局原審定處分及訴願決定,並直接判決准予註冊。
  判決書指出,台鹽以「納豆大師 NATTO MASTER」作為
商標指定使用在「營養補充品」商品,予相關消費者的認知,應指該商品係由技藝超群,可稱為「大師」級的納豆製造者所調製而成,為一標榜其產品品質的廣告宣傳用語,尚不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的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,自不具識別性,依商標法規定不得准予註冊。

工商時報   =    2009/07/27